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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绑架罪要件是什么?

时间:2021-12-07

刑法绑架罪要件是:客观要件是使用暴力控制他人、主观上存在故意的行为、主体上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等,对于绑架罪的犯罪事实认定应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合法的判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刑法绑架罪要件是什么?

1.绑架罪的客观要件: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提出索要财物或重大不法要求。对象是任何自然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特殊关系的人。

(1) 一般认为,扣押人质,索取微不足道的财物或者其他轻微不法要求的,不宜认定为绑架罪。符合非法拘禁罪等罪构成要件的,以其他罪名处理。如行为人借岳母来访之机,不准岳母回家,要求妻子早日从娘家返回的,只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2)绑架不要求使被害人离开原来的场所。

(3)绑架行为应具有强制性,包括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实力控制等行为。如对于缺乏或丧失行动能力的被害人,采取偷盗、运送等方法。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性”手段或者手段轻微达不到压制他人反抗程度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绑架罪。

刑法第239条第3款专门明确,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绑架罪的规定处罚。

2.绑架罪的主观要件:故意,并且需要具有利用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包括单位乃至国家)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的意思。行为人不具备这一意思,在实力控制被害人后,让被害人隐瞒被控制的事实向亲属打电话索要财物的行为,不成立绑架罪,视其行为性质认定为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罪。

3.绑架罪的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不以犯罪论处。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绑架罪的刑事处罚有哪些?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如下: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有关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判罚处理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有关判罚的标准和处理情况,还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和审查算是,不同程序的犯罪事实所需要对应的犯罪判罚情况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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